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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網(wǎng)9月1日電 據(jù)港媒報道,亂港頭目、“壹傳媒”創(chuàng)始人黎智英、前“香港眾志”成員周庭等10人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,8月10日被警方拘捕,獲準保釋候查后須于1日到指定的警署報到。幾人1日獲準續(xù)保3個月,須于12月1日或2日再向警方報到。
據(jù)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,1日中午,黎智英與“支聯(lián)會”成員何俊仁一起進入旺角警署報到,期間兩人不發(fā)一言。至傍晚6時46分,黎智英完成報到后走出旺角警署,登上私家車離開。周庭則于下午3時許到大埔警署報到,延至傍晚6時許離開警署。周庭稱,須于12月2日再到大埔警署報到。
報道稱,黎智英兒子黎見恩沒有現(xiàn)身,消息指他改至下周一(7日)向警方報到。1日早,黎智英另一個兒子黎耀恩到將軍澳警署報到,約40分鐘后,走出警署。
此前,人民銳評曾發(fā)文指出,黎智英獲準保釋,并非“縱惡釋兇”,而是讓罪惡更好地伏誅于法律的正義之舉。香港是講法治的地方,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,更需要進行大量細致**的偵查取證。在將疑犯移交裁判法庭提訊之前,香港警方進行扣押的時間不能超過48小時。但是,黎智英多年來勾結外力、禍港亂中的罪行罄竹難書,警方難以在短短兩天之內就完成精準偵查取證。在掌握翔實證據(jù)之后,警方仍可將黎智英們再行拘捕并予以起訴。在香港司法制度中,保釋并不等于“放人”,疑犯仍然要受刑事追究,之后仍要開庭審理是否構成犯罪。(海外網(wǎng) 楊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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